有时间限制。根据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可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要以约定的承兑日期为发票开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