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伤,虽然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出具了谅解书,检察院也是不能不起诉的,因为不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如果说是正当防卫,就不构成犯罪,当然可以不起诉。
至于说是学生,不是不起诉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