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对外地家用小轿车不限行,但有以下情况的外地车不得在佛山通行:
根据《佛山市外地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地机动车辆不得在佛山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
(一)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无号牌或号牌不清的车辆。
(二)悬挂套牌、假牌或证照不全的车辆。
(三)拖拉机、手把式后三轮车。
(四)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车辆。
(五)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货车和挂车。
扩展资料
《佛山市外地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
第十三条 外地营运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核定的装载人数和装载质量要求,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十四条 在佛山市辖区内连续施工作业或营运留驻3个月以上的外地机动车辆,所有权人必须到当地区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调驻佛山市手续,并从开始调驻的第3个自然日起,在佛山市征稽机构缴纳养路费,缴讫凭证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外地机动车辆所有权人缴纳养路费,可以按月缴纳,也可以预缴。缴费义务人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未按期缴纳的,必须按当月应缴费额补交,并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滞纳金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外地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7月起,广州开始对外地车牌限行,限行的核心内容是“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1、限行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起
2、限行有效期:5年
3、限行时间段:本人号牌被限行当天的24小时,不分上下高峰
4、限行对象:针对非广州车牌
5、限行规则:“开四停四”
6、规则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7、限行处罚:限行开启之后,违规处罚依靠电子警察监控,违规罚款200元,记3分,1个自然日最多处罚1次(1宗)。
8、限行范围:很大,边界长度约为100公里,限行面积约为600平方公里,把广州几乎所有主要功能区(教育、医疗、商贸、居住等)都囊括,相当于“全市限行”了。
图解: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开四停四”区域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货子限行小车随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