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须知
一、单位纳税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企业代表处、其他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等)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0.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外经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临时经营:
(一)临时经营包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二)临时经营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其中单位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个体经营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临时经营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
3、所有复印件要求用A4纸(规格:21×29.7cm)复印;纳税人请在所有复印件上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本公司提供”字样并盖上公章(个体户可不盖公章)。
4、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凭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表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