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6月5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通知》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来源:人民网
根据财税[2013]87号《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18年针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还会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后续政策会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