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参保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该表可直接在东莞市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dgsi.dg.gov.cn/bszn/res.do?keyID=21)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3、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