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连区(contiguous zone),亦称"连接区"、"特别区"、 "保护区"、 "补充区"、 "尊重区"或"专门管制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由沿海国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定宽度的海洋区域。毗连区指邻接沿海国领海,但在领海范围之外一定宽度的海域,是保护沿海国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海域。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得超过24海里。
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公海是在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毗连区(contiguous zone):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
他主要是指沿海国家行使的特定权利。
而公海国际法 上指不包括国家 领海 或 内水 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 专属经济区 、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
公海就是国家的领土 可以行使各国在内陆上享有的任何权利 就是各国领土的一部分
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行使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有下列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这个区域主要是享有经济方面的权利。
毗连区是指沿海岸基线向海平面直线延伸12_24海里范围之内;专属经济区控制在沿海岸基线向海平面直线延伸200海里范围之内;公海是指200海里以外的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