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派出所都 有责任,都对邻居家的孩子构成侵权。如果人家把事情捅出来,派出所和你都脱不了干系。当然,派出所责任更大些,毕竟是管理者。至于你的户口怎么处理,你和派出所商量着办理吧。这种烂事,你也敢在网上乱问么?赶快和派出所的所长去商量,让他们自己看着办!
最简单的办法,你在单位正式更改档案医保等信息,改用本来的名字,恢复邻家孩子的身份证登记肖像,停止侵权。另外,你的行为构成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闹的不好会给你拘留,留下一生的污点。
当然,捅出篓子对派出所的影响远比对你个人的影响大,所以,他们也不能把你怎么着,如果真的要处理你,你就说要把事情捅出来,所以,除非邻居家孩子揪着不放,派出所肯定会不声张的。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