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落户条件是什么?

2024-11-20 18: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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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或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由分局审批落户 (一)随父随母落户。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投父投母落户的,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落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证明);6周岁以上(含6周岁),手持出生证明未办理落户的,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须携带出生证明、落户申请等相关材料)。 (二)夫妻投靠落户。双方非农业户口,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投靠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女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丈夫(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男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妻子(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45周岁,可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投妻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 (三)父母投子女落户。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由市局审批落户 (一)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学士学位者,自愿来哈工作,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 2、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工作,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 3、凡具有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工作,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 4、对哈市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5、对哈市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办理落户。 (二)招商引资落户 1、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专利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纳税凭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 2、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验资证明、近两年纳税凭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 3、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资金达8万美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正常纳税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验资证明、近两年纳税凭证、外商和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和户籍所在地证明)。 4、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住宅;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门市房;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低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30万元的商品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产权证、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黑龙江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 (三)调工、调干落户 1、通过省、市劳动部门调动的工人,夫妻分居两地的,可给调动者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市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在哈一方户口和结婚证)。 2、通过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调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处级以上干部,可给本人、配偶及未年子女办理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职称证或职称评审表,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级以上干部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任职令,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 1、转业干部落户。外籍转业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可给转业干部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转业证、接收单位证明、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 2、复转军人落户。外籍复员军人服役满10年,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复转军人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转业士官落户口通知书、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复转军人证、接收单位证明、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 3、随军家属落户。军龄满15年;副营以上职务;年满35周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随军来哈落户(须携带部队批准随军报告、随军家属落户介绍信、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 (五)其它条件落户 1、外地自愿来哈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国家健将级运动员等,可凭有关证明办理来哈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及本人专著、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国家比赛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员证书和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2、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3、对哈市各区政府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有私有产权住房,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4、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5、对在哈居住十年以上(外地无承包土地),有私有产权住房和有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产权证,从业证明,无承包土地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证明,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由分局复查,市局审批落户)。 6、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后又返回哈市居住生活,在哈有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农村有承包土地的除外),可凭相关证明、证件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户口迁移证、住房产权证、从业证明、下放证明、乡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复查,由市局审批落户)。 7、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公证处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复查,由市局审批落户)。

回答2: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便民利民服务经济发展100条具体措施》中对户口迁移管理有如下政策:

  1.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在哈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农村有承包土地除外),可凭相关证明、证件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和现居住地派出所证实无误,报市公安户政部门为其全户办理落户手续。

  2.2003年9月1日以后,在哈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到西部投资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含12县(市)],可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返回哈市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哈市。

  3.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由人才交流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户政部门办理落户。

  4.妻子投靠丈夫落户。妻子在外地来哈市区内投靠丈夫的,女方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子女办理落户;女方属12县(市)户口投靠丈夫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

  5.放宽夫投妻落户审批条件,对于申请夫投妻落户的(夫系非农业户口),与妻投夫的条件一致。农村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10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来哈投靠妻子落户(在原籍农村承包土地的除外)。

  6.在审批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时,对于父母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退休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7.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可凭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人才等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户政部门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8.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者,或中级技术职称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来哈落户。

  9.凡具备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学位)者,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可随迁来哈落户。

  10.荣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的,可给发明者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1.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2.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办理来哈落户。

  13.凡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宅,首付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4.外市籍转业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来哈落户。

  15.外地复员军人安置,服役满10年,配偶在哈市,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来哈落户。

  16.军龄满15年,或副营以上职务,或年满35周岁现役军人,可给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随军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