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了不能使用了。
因为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要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也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7年04月27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7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
扩展资料: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有效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不能使用了,身份证使用日期到期后会被公安机关注销,不能继续使用。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也就意味着持有者不能继续使用,这对外出购买车票、机票、投宿乃至办理金融、劳动的相关业务,都会造成不便。相应的身份验证系统在扫描身份证时,会显示无效。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不可以用
因为身份证制证需要一定周期,为了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原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通常是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领取新证时需要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