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后还能用吗?

2024-11-15 1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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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身份证使用日期到期后会被公安机关注销,不能继续使用。

2、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也就意味着持有者不能继续使用,这对他们外出购买车票、机票、投宿乃至办理金融、劳动的相关业务,都会造成不便。相应的身份验证系统在扫描身份证时,会显示无效。

3、身份证可以用在许多地方,例如:购买火车票,购买飞机票,去外地上学,工作,出国等等,建议过期三个月前到当地机关办理新身份证。

扩展资料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有效期

回答2:

不能。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也就意味着持有者不能继续使用,这对他们外出购买车票、机票、投宿乃至办理金融、劳动的相关业务,都会造成不便。相应的身份验证系统在扫描身份证时,会显示无效。身份证可以用在许多地方,例如:购买火车票,购买飞机票,去外地上学,工作,出国等等。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也就意味着持有者不能继续使用,这对他们外出购买车票、机票、投宿乃至办理金融、劳动的相关业务,都会造成不便。相应的身份验证系统在扫描身份证时,会显示无效。建议过期三个月前到当地机关办理新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我国公民身份证根据办理时不同年龄段,有效时长也不同,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2005年9月20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届时,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回答3:

简单地说明一点:
身份证过期了,一般用机读设备很容易查出来(如火车站,银行,酒店等场所),就不能用了。
对于一般的用途,如找工作,填写资料等。要求就不高了。

过期了,最好是重新办理一张,免生不必要的麻烦。
若身份证与常住户口地址发生变迁页仍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受影响的。

回答4:

严格来说不能用了,你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拿上过期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补办一个正式身份证,再办一个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最慢一个星期就办好了,虽然临时的没磁性,在没正式身份证的时候,它就是身份证。
建议还是先办个临时的比较好,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

回答5:

不能,身份证过期之后视同为无效证件,必须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