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小刮擦没造成人员伤害,一般协商解决就可以了。
主观上是故意就算,如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时,有证据证明你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则不能判定为逃逸。你可以向车主陈述事实协商赔偿求得谅解,也可向交警自行陈述辩解。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辑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发现刮蹭对方的车辆之后害怕承担责任而离开的话,就算作肇事逃逸,如果在刮蹭对方车辆之后不知道发生了刮蹭事故而离开的话,就不会算作肇事逃逸。
我在停车场刮蹭到别人的车,我看没事情就走了,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而地下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交通法所规定的的道路交通的范围。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主观上是故意就算,如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时,有证据证明你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则不能判定为逃逸。你可以向车主陈述事实协商赔偿求得谅解,也可向交警自行陈述辩解。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辑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如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可不认定为其逃逸。
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
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
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