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不让犯罪嫌疑人家属阅卷是因为该案件案卷属于国家机密,未经允许不能私自查阅、摘抄、复制。辩护律师能够查阅是因为法律授权,而作为家属是没有权利查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扩展资料: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秘级。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宣判前,案卷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公开。
刑事案件的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阅卷。
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或者法院复印卷宗后,只能自己查看,不能给被告人及其家属阅卷。
这是法律规定,律师不能违反,否则的话,会受到处罚的。严重的话,还会被吊销律师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