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告知员工,何种形式在所不限
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清单就应包含克扣工资的情况。
2、克扣工资的标准,要看公司有无类似规章制度,且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话,原则上则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制度或者制度没经法定程序,则是违法的。另外还要看迟到现象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则由明确的条款规范克扣标准,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销漏的2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明拦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激斗胡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首先,公司是不可以无故扣工资,就算扣也要及时告知;第二,超额克扣工资,是需要说明缘由,必须能够证明,因为你的迟到导致的直接损失与所有工资等额,否则扣款是不合法的。
A、克扣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B、克扣工资的内容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州伏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迅迅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亩迹此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C、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问题1,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是需要告知员工的,问题2,是不违法的
必须要告知员工,和出具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