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还要到交警吗

2024-11-19 03: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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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去交警部门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法条: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十八条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依据事故现场做出事故认定书,交警队因此次交通事故的职责即告终结,当事人领取事故认定后,将事故车辆取走,就无需在去交警队了。
  如果有违章行为,已经被交警队处罚,只需要按照处罚决定书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

回答3:

首先,你要明确交警调解不是法定义务,而且调解必须各方自愿,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就必须向法院起诉。律师费全部各自承担,当然你也可以提出有对方承担律师费,不过得到支持的很少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