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分析的内容,在线等。能回答几个回答几个。

2024-11-17 0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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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问题好像不太严谨,章程只要违反法律都是不合法的,这题问得没什么意义
2.有限公司:1/10表决权的股东、1/3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以上三者之一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为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份1/3时、1/1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董事会认为应当召开的、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3.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5年,一人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不允许分期缴纳
4.有限公司股东有认购出资即可召开,股份公司在股款募足之日起30内应当召开首次股东大会
5.有限公司:货币出资不足的,向公司承担缴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货币出资显著低于验资评估数额的,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货币出资不足的,向公司承担缴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货币出资显著低于验资评估数额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公司因违约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