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024-11-17 0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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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回答2:

是的,企业给员工缴纳的社保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从上班之日起就要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回答3: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社保的一部分,个人并不需要缴纳,它一般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所以如果您不属于单位职工,则无法办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回答4:

不是不用,是不能缴纳,而且生育险根本就没个人呢缴纳部分,都是单位缴纳的。不过有些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生育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