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权益。但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很难保证让所有的业主满意,这样就出现了罢免“业主委员会”的呼声。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组织,一旦产生是不能罢免的,除非解散。因此,要罢免的只能是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谨慎,更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无效。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任期制,在任期之内不能随意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严重违反业主公约或者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但是,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
具有投票权20%以上的代表提出建议案并建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建议案应当明确提出需要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且应当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该议案获得20%以上投票权业主签署同意后递交业主委员会。
二、
业主委员会对建议案进行审查
业主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建议的内容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丁的事由并且提出建议案的业主达到总投票权的20%以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三、
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应当提前十五天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知并将需要表决的议案内容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将上述内容进行公告。四、
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过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形式对罢免案进行表决,并依据表决结果作出业主大会决议。
五、
公告业主大会决议
决议通过或者没有被通过的结果均应公告。
注意,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个人以征询意见的方式征询意见的任何结果均不构成业主大会决议。只有依照程序召开的业主大会作出的业主大会决议才对全体业主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