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被别人注册成了商标怎么办

2024-11-16 08:25:2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企业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范围是不同的。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都可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企业可以《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但前提应当是恶意注册或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且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

扩展资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申请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申请

回答2:

如果商标已经注册,对方的行为就是徒劳的。
如果商标已经使用但没有注册。这属于恶意抢注。可以在异议期对别人提出异议,或者在别人拿到注册证后5年内提出争议,异议或争议成立的话别人商标将被驳回,而且这种异议或争议相对来说成功率是很高的。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回答3:

商业名称和商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它由单词,数字或其组合组成.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实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或业务特征以及组织形式组成.字体大小不同.业务的主要标志.企业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核准后,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可在县级企业名称登记后取得,以上.这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的范围是不同的.
未经授权使用其他公司业务的名称,引起相关公众对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解,属于不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及其名称.在中国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有一定的市场.相关公众知晓的公司名称可以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3)条规定的"公司名称".企业名称(字号或缩写)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企业注册申请不影响商标的现有在先权利,企业可以申请注销商标注册.在商标法第31条中,但前提是对相关公众进行恶意注册或混淆和误解,并且公司具有一定的声誉.
如何注册公司商标?
你好!申请途径:您可亲自前往商标局注册厅(北京),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需申请信息:
1.需要商标设计;
2.用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B.个人申请:个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费:
需要向商标局支付1000元的官方费用.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处理,则需要向代理机构支付约600元的代理费.申请程序:
1.首先询问商标.如果首先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您可以提交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
2.提交申请约一个月后,商标局将发出接受申请的通知(此期间称为正式审核阶段).
3.正式审查完成后,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大约需要一年半的时间.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则进入公告程序(此期限为3个月,也称为异议期);
宣布到期,没有人反对.你可以拿到你的注册卡.

回答4:

有如下方法解决:

1、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提出商标宣告无效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购买

商标购买是将其注册商标进行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注册公司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该商标。

扩展资料:

防止商标被抢注的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标抢注

回答5:

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企业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范围是不同的。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都可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企业可以《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但前提应当是恶意注册或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且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