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合力、提质提效,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以进一步促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任务落实为总要求,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五项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需要商请中央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参加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二、目标要求
(一)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合并、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开拓创新,提质提效。坚持真抓实干,针对重大事项推进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省直有关部门横向联动和省、市纵向协调,在不改变部门职责权限和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重大事项推进新格局。
(四)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规范、协调、高效、可考核问责的长效机制。
三、重大事项范围及协调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改革的协调推进和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以下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动工作:
(一)结构调整方面。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起草和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项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协调落实,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
(二)要素保障方面。围绕全省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在资金、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方面予以统筹协调平衡。
(三)改革开放方面。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协调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落实;全省重大开放战略的实施,重点改革开放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地、建设等。
(四)基础设施方面。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信息化、城镇化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中遇到的压覆矿产、穿越保护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耕地占补平衡、安置补偿、交叉建设、跨地区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等。
(五)民生改善方面。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重大民生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扶贫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社会事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
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和制度体系
(一)健全信息沟通制度。利用信息平台等各种方式,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同推进重大事项落实。
1.建立信息平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内容和功能。省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要加强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对接,将本部门的行政服务内容、流程、条件、要求和办结时限等信息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建立部门间相互交流的综合信息平台。
2.开辟信息专栏。省政府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重大事项信息专栏,定期发布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和涉及本部门(行业)的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国家政策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信息交流。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不宜公开的信息和问题,省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其他相关部门。
(二)建立规划统筹制度。根据需要制定推进重大事项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协调、引导各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规划统筹。对涉及面宽的区域发展、行业发展、项目建设及布局等重大事项,牵头部门要统筹考虑,加强顶层设计,在充分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制定综合规划,确定重大事项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
2.加强规划衔接。对涉及多个领域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规划的框架下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分领域或分专题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综合规划相衔接,对综合规划确定的线路图、责任书、时间表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
3.协同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并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进评估、调整完善。
(三)建立联审会商制度。通过集中办公和召开专题会、不定期会等方式,共同协商研究重大事项,通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落实。
1.协商研究重大事项。根据协调联动推进重大事项需要,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省直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对确定的重大事项,由省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印发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推进任务和责任人、联络员,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2.集中审理重大项目。对重大事项涉及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各审批部门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并从严控制和努力缩短评估论证、审查(预审)、用地组卷上报等环节所用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衔接,对互为条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要交叉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全省重大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联审联批信息系统,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公开透明、动态掌控、网上督办。
3.召开工作会商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集中通报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和已确定的协调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会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落实;需要省政府决策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保证重大事项“有人牵头、有人负责、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协调顺畅、便捷高效”。同时,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累、交流经验,促进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四)建立协调服务制度。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不定期协调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联动,做好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1.提前介入服务。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提前指导、提前服务;围绕重大工程前期研究涉及的产业政策、建设布局、要素保障、节能环保、安全稳定等方面超前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2.落实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落实重大事项推进责任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推进计划实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调事项。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全程服务。对重大事项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抓紧帮助解决;对重大事项推进中的突发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碰头会或现场办公会,予以集中解决;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务重且时间紧的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周协调、月督查制度,合力、高效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加强上下联动。根据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实行分层、分类、分级协调负责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提高重大问题解决效率。对需要向国家汇报衔接的问题,实行省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争取国家支持和帮助;对需要中央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解决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衔接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尽快解决;对需要交由省辖市、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督促尽快解决。通过上下联动,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五)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建立督办制度,对各部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切实将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协调联动推进机制高效运行。
1.定期通报情况。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协调联动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每月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加强督办问效。牵头部门要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推进重大事项的进度、效果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协调联动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向省政府建议进行表彰;对未按时完成协调联动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督办。
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并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各牵头部门负责的重大事项协调联动推进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