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分别是什么意思?

2024-11-15 0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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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诺成合同,是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不需要交付,合同即成立.
要式合同,是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就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回答2:

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的意思分别如下:
1、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要式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凡不具备上述三要件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也不能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回答3:

诺成合同,是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不需要交付,合同即成立。要式合同,是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就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法律分析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