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本地的集体户口: 1、户口所在地应以本人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的住址是当地的,就是当地的常住户口; 2、户口所在地与当事人的户口类型是“集体户”还是“家庭户”是无关的; 3、“集体户”与“家庭户”在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待遇,都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