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04 07: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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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会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回答3: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家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一般会按分给后加名一方房门总价值的20%至50%。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有婚内财产约定以及房产份额是?约定,是公共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回答4:

单从房产证来讲,可以从表面上看作是你俩的共同财产,但对方拿出购房合同和发票,证明你没有出资,这房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与你无关,你就不好办了!如果你俩做一份律师见证书,由律师起草并见证财产书面约定,讲明将该房约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万无一失了!

回答5:

属于共同财产,哪怕你不出钱,只要是属于你们两个人的财产就可以是你们两个人的,不过他也可以做一个财产归属合同,你们两个人签字才能有效。结婚后所有的东西都必须两个人去完成,只要房产权是他的,你们结婚后就可以去办理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