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格案":呼格吉勒图家属领取近206万元国家赔偿。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与尚爱云在家中手拿内蒙古高院出具的《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当日,呼格吉勒图父母赴内蒙古高院领取《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并且去银行确认了收到近20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呼格吉勒图父母于当日领取到近206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金。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律师陪同下于3日上午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支票交接手续;
随后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李三仁、尚爱云去银行办理完相关业务流程后,共计2059621.40元的国家赔偿金被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宁静)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内蒙古高院称,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具体为: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于12月31日送达。
2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