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给我的赔偿款,法院有权利强制执行给债权人吗?

2024-11-19 06:29:4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赔偿款法院有权利强制执行给债权人,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关键在于其性质是否属于一般的财产范畴。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都不具有人身性,可以作为一般性财产当然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村集体依法作出的决议,对村集体本身及村民具有约束力,故在尚未有相反证据足以排除该决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依分配决议对属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范围的征地补偿款予以冻结,以防事后的执行难。这是法院对权利人可期待权利预先采取的控制性措施,法无明文禁止此种执行措施,故从法理上讲,应当是允许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法院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在我国相关的申请强制执行清偿欠款的,不管过了多久都需要清偿这类欠款。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递交相关的案件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回答2:

人身损害赔偿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看你的国家赔偿是属于哪一种,其实就是两方面的赔偿,即因错误剥夺自然人人身自由的赔偿和对自然人人身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赔偿。第一种有争议,第二种是人身损害赔偿

回答3:

国家给我的赔偿款,法院有权权利强制执行,给债权人吗?如果存在这种问题,法院是有权利的,但是你要咨询一下法院方根据什么来强制在军人的

回答4:

虽然这个钱是国家给你的赔偿款,但是如果你欠别人的钱,那么法院,当然有权执行,因为别人也是被保护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