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按照下列政策给予优待:
1.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拟入幼儿园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拓展资料: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汗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参考资料:军属-百度百科
1.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省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入读民办中小学的,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接收。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接收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当中,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都可享受这份规定的优待办法。
3.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军人子女入园,采取就近或相对就近的方式,优先安排到条件好、接送方便的幼儿园就读,幼儿园不得拒收。
2.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按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优先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初中按照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安排就读。
3.军人子女高中阶段入学、报考高中和普通高校,依照昆明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加分照顾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或职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取;学生毕业时,学校要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4.部队移防本市,其军人子女入学由市双拥办、市教育局与移防部队共同协商,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就读。
5.驻昆部队军人子女户口不在昆明但需在昆明就读时,由驻昆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优先照顾入园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6.在本市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现役军人子女,除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助相关政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7. 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军人子女入园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人事、教育、民政、财政、共青团、妇联、驻辖区部队和部队牵头单位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并设立办公室,由各级双拥部门和驻地部队牵头单位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掌握情况,分析形势,督促检查军人子女入学规定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2、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在高考中贯彻〈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役军人子女高考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妥善安排驻沈部队军官子女就学的意见》:
(1)军官子女入小学、初中,就近安排在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学;
(2)军官子女选择民办公助小学、初中入学的,按报名人数的30%单独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到普通高中择校的,在本校确定的择校分数线下降低20分接收;
(4)军官子女入职高,任选学校。
(5)军官子女择校,不占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予以追加。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百度百科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省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入读民办中小学的,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接收。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接收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当中,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都可享受这份规定的优待办法,故梁某的女儿如果接受学前教育,可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