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工单位拒不出医疗费怎么办?

2024-11-20 16: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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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先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伤势,认定后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再去报销,如果用工单位还拒不出医疗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回答2:

1、职工发生工伤后用工单位拒不出医疗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