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有效的,如果儿子不孝立遗嘱,只要去公证处公证了,遗嘱就有效
房产已确权给儿子,是什么意思?确权两个字是什么概念?如果是把房产已经过户给儿子,再立遗嘱改变原来的财产继承,是可以的!因为过户以后,财产所有权就归儿子所有………………
如果准备给儿子和孙女,并且已经过户
房产证都写的是儿子和孙女,这就不是你的房产啊
还立什么遗嘱?
如果房产证还是你的名字,你可以立遗嘱,你这样没有主见的人,恐怕到后来,没人养你,谁对你好,你给谁房子,你以为你有多少房产啊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