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是:1、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3、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5、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