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是同一个吗

2024-11-15 10: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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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太清楚你想问什么。

女职工生育,可以得到产假,产假待遇。
产假是法定产假90天+晚婚晚育假15天+独生子女假35天,如果是难产或剖腹产,还可以得到30天假期。

产假待遇包括:产假工资,是女职工的全额工资。还包括生育津贴,但数额不多,顺产少点,剖腹多点。和缴纳生育保险基数有关。

回答2:

产假待遇包括:产假工资,是女职工的全额工资。还包括生育津贴,但数额不多,顺产少点,剖腹多点。和缴纳生育保险基数有关。

回答3: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不能同得

回答4: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 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回答5:

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