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搬迁,员工安置补偿的几个劳动法问题

2024-11-18 14: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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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公司搬迁,无法按原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2:

首先要看你们公司搬迁是什么原因搬迁?要具体分析,是不是政策或城市改造需要搬迁,如果是就应该获得劳动补偿;如果是公司发展需要搬迁,赔偿问题就不一定了,建议你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