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华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华侨在国外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中国政府的职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华侨、归侨是指哪些人:
(一)“旅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
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
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扩展资料:
按国家和地区划分,华侨华人的85.5%集中在东南亚地区,仅印度尼西亚(600万)、泰国(465万)、马来西亚(509万)三国就有1574万人,占世界华侨华人总数的60%多。
居住华侨华人1-10万人的有文莱、老挝、朝鲜、尼泊尔、土耳其、沙特阿拉伯、荷兰、德国、比利时、意大利、毛里求斯、留尼汪、马达加斯加、南非、
墨西哥、巴拿马、危地马拉、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多米尼加、秘鲁、阿根廷、厄爪多尔、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巴拉圭、圭亚那、苏里南、新西兰、塔希提、西萨摩亚等32个国家和地区;
居住华侨华人1000-10000人的有26个国家和地区;居住华侨华人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以上共104个国家和地区。其余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合计起来不过2000多人,多则几十人,少则三五人。
按华侨华人的祖籍划分,广东籍占54%,福建籍占25%,海南籍占6%,其他省、市、自治区共占15%(其中以台湾、广西、山东、新疆、云南为主)。
在东南亚,粤籍、闽籍和其他省市之比为5:3:2;而在亚洲以外,粤籍占绝大多数。若以方言划分,使用闽南(泉州)、广府(广州)、潮州、闽东(福州)、客家五种方言的人。占海外华侨华人总数的80%左右。使用前三种方言的,每一种都超过500万人,后两种则约300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华侨
是,华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华侨在国外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中国政府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3、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华侨就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宪法有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