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已超过一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辞职了。公司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吗?

2024-11-17 09:49:3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双倍工资也因超过一年时效期了 法律上也不支持了

回答2:

劳务合同也没签吗 要是签了劳务合同经济补偿是不太可能了,如果你单位是私企不是很正规的企业也基本没有赔偿的可能。现在的国情你懂得。

回答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公司应当自你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你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期间的双倍工资(扣除已发部分)。
2、如果你是主动辞职,公司是不必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公司存在过错,如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你可以此为理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辞职。这样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每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回答4:

你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