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没迁出,还能享受村里待遇吗

2024-11-20 15: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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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还能享受村里待遇。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规定,

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例如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农村户口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户籍制度改革目标

2020年实现1亿农业人口城镇落户

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户口

回答2:

没有,因为现在农村土地分配和宅基地申请都是以村民家庭为单位,既然是外嫁女在没有出嫁的时候户口肯定是和父母在一起,出嫁了就算户口没有迁出也是一样,只能算作父母家庭的一员和家里农村土地权益的共有人。
想要申请宅基地和由村里分配土地的话必须是结婚后单独立户的家庭才可以,但是出嫁在外的外嫁女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