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没有规定农村建造房屋一定要邻居同意,但是公民建造房屋时,应当在宅基地批示的范围内建筑,并且不能对有相邻关系的他人的民事权利进行侵害(如遮挡邻居的采光、排水、通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 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 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参考:民法通则、物权法相关规定;
建议通过村委会协调解决。
有的,这是相邻权的问题,你必须让邻居签字才可以的。
你这个最好找下当地规划局及相关鉴定机构来做个鉴定,鉴定你家建没有影响对方采光,对方是无权阻止的,但要是有影响你也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