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正常的购货业务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计入当期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企业购进时材料时,一般都是用于生产加工、销售;而有的购进的材料,购进后用途发生了改变(外购材料自用、毁损等),这是就要将该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减掉),不能再用来抵扣销项税额。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结合题中的时间,不动产的进项抵扣还是分为60%和40%。60%在当期,40%在第13个月。自2019年4月1日起,政策变了,可以全额抵扣了。这个后附。
回答你的问题:
60%的税是作为进项税抵扣了。准确的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84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原政策下的过渡科目。取得进项的当期借记该科目,贷记进项税转出,实质上是当期进项税转出的同时,通过记入待抵扣进项这个科目,在第13个月后再转回来。
进项税转出是核算增值税所属期当期的科目,具有时间属性。表示当期不符合或者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的科目,是进项税额的抵减科目。你可以理解为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一样。累计折旧是抵减固定资产原值的。进项税转出也就是抵减进项税的。40%计入这个科目表示当期不能抵扣这笔进项税。因此前述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就是一个暂挂、过渡、储存科目,将当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记下来,第13个月再转回来,贷记本科目,借记应交进项税。可以理解为进项税转出再冲减转出。
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最早购买水泥的时候,是把所有的进项税计入了进项税额科目里的。
借:原材料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样,在期末交增值税时,这笔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的。即期末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然后关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之前税法规定,领用的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当年只能抵扣60%,剩余的40%要下一年才能抵扣。
所以,60%的部分不用做处理,让它继续待在进项税额这个科目里面用来抵扣就可以了。而当年不能抵扣的40%,则要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里面转出去,即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哪里去呢?转到待抵扣进项税额里去。等第二年再把这部分从待抵扣里挖回来到进项税额科目里。
PS 这条税法目前已经改掉了。现行规定是不需要转出,当年都可以抵扣。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记入 进项税转出科目,比如,不允许抵扣的非生产类固定资产、购进货物用于了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购进货物的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税法规定不予抵扣的情形。
企业日常正常的购货业务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计入当期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企业购进时材料时,一般都是用于生产加工、销售;而有的购进的材料,购进后用途发生了改变(外购材料自用、毁损等),这是就要将该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减掉),不能再用来抵扣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