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有没有小三破坏家庭要赔偿原配精神损失

2024-11-16 0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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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并没有关于“小三破坏家庭要赔偿原配精神损失”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提到关于此种情况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的明文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但是没有对小三做出赔偿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主张时间

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

(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回答3:

您好,第三者更多的是一种社会道德上的责任,至于法律责任,除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给他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否则很难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并达到一定程度,并要求被害人提出足够的证据以支撑其请求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回答4: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并达到一定程度,并要求被害人提出足够的证据以支撑其请求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