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办理入场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登记、投标报名;
3、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4、负责核算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场租费等费用;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交易资料的档案管理;
6、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
7、负责将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98年2月9日水利部修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
招标单位在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权利和职责:
1.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国家颁布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正当选择投标单位;
2.根据招标办法、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选择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3.接受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建设招投标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办理入场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登记、投标报名;
3、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4、负责核算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场租费等费用;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交易资料的档案管理;
6、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
7、负责将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98年2月9日水利部修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
招标单位在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权利和职责:
1.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国家颁布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正当选择投标单位;
2.根据招标办法、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选择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3.接受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