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最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个都是盗窃.
侵占罪要求的是:首先是遗忘物,第二侵占人有合法的控制权,第三拒不交出,第四数额较大.
就本案例来看,c不符合第二项:有合法的控制权.同时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法律有漏洞,司法考试也有
盗窃因该是怎么说:非法进入他人住房或统称领地用非法手段取走他人财物 公共场合怎么成了盗窃,即使要说盗窃都因该是在别人身上去摸,也就是偷了
第一种情形属于侵占行为,因为5000元是遗失物,按照我国刑法270条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第二种情形属于盗窃,因为5000元钱的控制权已经归出租车司机所有,c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的区别在于5000元钱的性质。第一种情形为遗失物,第二种情形为出租车司机控制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