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目前还没有规定,首先探望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她不探望是放弃这个权利,你没有依据去终止她的探望权。
探视是权利,作为行使探视权的一方有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对方诉讼也不会胜诉。
没有权利阻止对方探望,对方可自行选择看不看
有关于三月不看可以终止看望权的说明吗?没有的话,每月看望一次主要是为了保护母亲看望小孩的权利吧。
如果你前妻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探视的情况,是不可以终止她的探视权的,她三个月没有探视说明她责任心不强,也许她有什么特殊情况不方便呢?离婚后孩子的妈妈经常探视关心有利于孩子成长,这是不可替代的,因此要加强沟通,尽量使孩子母亲履行其探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