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意见24条现已废止,可按约定的法院起诉
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不会受理,案件由法院管辖。
仲裁无效,可以按照约定的法院管辖。
首先得确定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若是没有的话,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得看约定的管辖法院有管辖权没有,若是没有的话,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