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汇缴时还需要再调增吗

2024-11-20 06:25: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需要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法

回答2:

不需要。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费用审查类别

1.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查

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估价是否真实、合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是否合理,注意查明无形资产仍可长期使用而其价值已全部摊销,或者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已到。

2.土地使用费的审查

主要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核实列支的土地使用费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费列作当年费用;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或虽已办理了证书,但当年未支付土地使用费的,应查明其是否按规定预提了土地使用费,并计入当年损益。

费用处理方式

直接支付费用

属于直接支付费用的主要业务有招待费、审计费、诉讼费等。

转账摊销费用

属于转账摊销费用的项目有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坏账准备等。

预付待摊费用

预付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预提应付费用

预提应付费用是指采用预提方法核算应由本期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选择预提方法核算固定资产大修理费、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回答3:

需要。

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后,在汇算清缴时还会做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从以上规定可知,会计准刚是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而税法规定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因此在未生产经营开始前,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按会计准则计入管理费用的筹办费均应调整。建议企业作好备案,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扩展资料: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回答4:

不需要,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汇算清缴时容许税前扣除,不需要再调增处理。

回答5:

不需要做纳税调增了,但是业务招待费需要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