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第五十一条中提出: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少,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而 我国正式在法律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1954年9月20日李配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念亩。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总 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哪高指族团结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如咐启修简哪订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渣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
我察梁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 三个原因: 统一的多我们党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败氏运解决国内民核迹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