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一定要迁户口,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是自愿行为。
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
结婚后就是组建新的家庭,双方不仅生活上是一家人,法律上更是一家人。大多数情况,女方户口有所变动。一般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凡是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法正式工作的,可以申请迁移户口。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结婚后必须要迁女方户口吗?不迁以后会有哪些麻烦的地方?
其实签不迁都是可以的,只是以后都要生活在男方家,所以迁过去更方便一些,因为以后用得到户口本的地方非常多,每一次都要舟车劳顿跑回娘家拿户口本是个很麻烦的事情,而且娘家这边如果正在使用中的话你还得不到,所以迁了是最省事儿的,以后自己有自己的户口,办什么事情都很方便,不过如果不想迁也是可以的。
就像我当初就不想迁,在成功迁完户口那天我还悄悄哭了一顿。记得我们小时候那些大姑娘嫁人出门去男方家那天就要哭,据说这是规矩,而且在嫁人的前几天就会有人去陪哭。长大才问我妈妈那个时候的人结婚为什么要哭,我妈说哭是哭她自己的父母养育之恩,养育20多年,如今要彻底弃父母远去到别人家里去为别人家开枝散叶,去孝敬别人父母,去叫别人的父母为爹妈。所以她对不起她的亲生父母~~~反正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始终不懂,我觉得结婚是高兴的事情干嘛哭呢?
后来我结婚的时候出门的时候我也没有想哭的感觉,因为我觉得不管我去得有多远但始终是我父母的女儿,我从小生活的家庭才是我正真意义上的家,这个年头很方便我想家了我想回来就回来,父母想我了随时可以去看我,所以我没有觉得从此天各一方的凄凉想哭。何况这个年头已经不兴哭的那套了。
不过因为太远了,我的户口这些年始终是在娘家那边,我一直不想迁,因为慢慢的时间越久之后我感觉那户口就是我和我的娘家人仅有的链接,感觉迁走了就断了。可是我们经常都会需要用户口,这些年来来回回跑回去拿户口又拿回去,邮寄也挤不到那山区里面,所以很麻烦,而且孩子面临上学,以后用户口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我的户口是农村户口,都说现在农村户口才好,城市户口不好,很多人想改成农村户口都改不了,虽然我做农村户口那么多年也没有见到过任何福利,可是那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想留住这唯一一条连接。可是面对现实最终还是无可奈何的迁走了。
当我拿到新户口本的时候,当我看见那个原本的户口本我的名字那一页我的名字上面盖了一个红章 作废 两个字的时候,心都碎了,就在派出所大厅里面我的眼里怎么都止不住哗啦啦的流出来,瞬间感觉这条连接都断了,以后我就彻底是泼出去的水了,不想承认都不行了,虽然在那个家从小父亲对我们非常的苛刻,但起码我跟那边是有血缘亲情关系的,在那边虽然是亲戚了,可是再怎么样也好过在婆家这边是外人强啊!尤其是想到在这边日子、跟所有一切的时候,更是透心的凉,突然有种那边都靠不着了的感觉,娘家是不能去靠了,婆家是靠不住了。瞬间就有一种做了孤儿的感觉,所以眼泪哗哗的流,虽然迁与不迁我的生活还是原样,可是感觉连家里户口上我的名字都被注销了,我真的是实实在在的与我的家人父母兄弟姐妹脱离关系了。他们还是他们,可我已经不是我了,一向后知后觉的我,结婚几年后直到迁了户口这一刻才感受到自己已经不属于原来生活20多年那个家了,就这么残忍的被分割了。
哭过之后自己给自己宽心,这就是现实,是每个女人的宿命,我必须面对现实,何况把户口迁过来了对于办很多事情都是非常方便的,也不用每一次用户口都要先提前通知家里人,因为有时候户口本也不在家,所以要提前准备好,有时候我还没用完他们又要用了,真的很麻烦,能迁的还是迁了吧。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也可以不迁移,一般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对此,各地出台的具体的政策。比如,江西省规定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北京市规定,夫妻户口相互投靠,北京市受居住年限限制,一般为10年。
法律政策依据:
1、《婚姻法》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比如《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第六十五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
第七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镇落户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婚后必须要迁女方户口吗?不迁以后会有哪些麻烦的地方?
我认为看双方需求,没有强制性措施和规定。
以前公司女副总,镇江市人,而她老公是北京人,他们在2008年结婚的时候,女方并没有因为结婚而迁户口,常理大家都认为北京多好,一般人都求之不得的事情,可是她没有。
什么原因?
首先没有必须要迁户口这一说法。她的想法很简单,年轻的时候在北京工作,孩子北京上学有户口就可以,留着自己的户口退休了回到小城市悠闲的生活买栋小别墅(本市人口有优惠)岂不是美哉!
不迁户口在娘家是有一席之地的,这是户口本上体现的一种亲人关系,如果改了好像跟父母亲断了这层关系的样子,回家了也觉得名正言顺,不至于被爸妈说成外地人,嫁人了始终对于家人来说就说外地的,所以论保留户口原籍重要性。
麻烦的地方?
大家都知道在北京对于外地人买房买车上医院看病都有很多条条框框的;
一 譬如买车:工作了几年买一辆普通的车是可以实现的,那么,问题来了?没有车牌照,怎么办?想想真够糟心的;北京上车牌也是有要求的,必须在京工作五年连续不间断买保险,才有资格享有同北京户口市民相同待遇,这种状况下才可以摇号码,一般几率很小,很多人都租车牌,按年费计算。
二 看医生:没有本事户口,碰到紧急身体问题也没办法走特殊渠道,只能通过排队的方式一个接一个,看病不等人的,错过时间就错过治疗机会。
三 买房:买房跟上文提到保险的问题雷同,同样社保五年不间断,摇号买房。
所以我个人还是你要支持迁户口,具体状况还得看个人需求定论吧!
没有规定要求迁户口,目前户口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子女上学方面,就是说等你的孩子上学的时候可能会根据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决定上那里的学校。再就是比如说你身份证丢失只能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要办理护照签证、开具有关证明也要回原籍,可能会有一些不方便。
你考虑清楚了可以自己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夫妻投靠是户口迁移中最简单的一类,不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