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火灾受损,承租方和第三人负什么责任?

2024-11-16 08: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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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租赁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修缮义务归属的,原则上由出租方负责修缮,但是由于承租方的过错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
  另外,即使出租方在签订合同签时告知承租方房屋有设计瑕疵、超过使用年限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表示可以接受的;但由于上述问题导致房屋损坏的,出租方不能免责。
  由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火灾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缮;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火灾的,由出租人先垫付修缮费用(以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和合同的继续履行),然后向应当负责的第三人追讨。

回答2:

我将两间商铺出租给乙方做皮鞋买卖,乙方自行装修(做了许多木质的鞋柜,吊顶用了许多原木),重新布线(电线),乙方经营一段时间后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转租后经过我同意),第三人做家电生意,并保留了乙方的装修,在营运中因第三人的电器故障引发火灾,造成我的一楼两间铺面受损严重,经房屋检测部门鉴定楼板有多处横向、纵向及贯穿性裂缝,建议将底层楼板拆除现浇。三楼(瓦屋层)烧毁。问: 1、出租屋受损,承租人和第三人负什么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共同责任? 我将房屋出租时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上强调了a“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宗旨。”b“乙方应特别注重防火防盗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电线老化短路等要及时更换。如出现以上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则负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之后,乙方开始装修并经营,五年后,乙方转租给第三人,转租前后,我一直身在外地,中途只偶尔回过一次,并口头向第三人强调了要注意防火安全。问: 2对于火灾乙方或第三人否承担全部责任?